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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事项提示
下列采矿许可证将到期,采矿权人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申办的,采矿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办 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承办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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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ICP备13061767号-1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32001237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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