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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12:06  来源:  [ ]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统一部署,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国土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国土资源工程9个评审专业的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身份人员)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33号)。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依据《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以上资格条件要求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冲突的部分,依据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规定执行。
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2017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产生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资格条件中的业绩成果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
三、申报评审材料
(一)资格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2.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
3.近几年(资格年限内)的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一份。
(二)业绩成果材料
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能力、业绩情况,专业特长、科研、学术交流、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工作方向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任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其对应的科技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专业文章,技术报告等)各一份(复印件)。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相关文章正文,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要简要、准确。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报。长篇幅的技术报告应该提交关键部分,著作、论文提交与申报者本人相关的篇幅。
(三)其他相关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一份;
2.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A4规格,双面印制;
3.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一式三份,A3规格,单面印制;
4.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一份,附电子表(Excel格式,按要求格式填写);
5.免冠小二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四)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分“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制作封页、目录,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及附件4不需装订进册。
2.评审材料的规格、份数等,要严格与通知及附件要求保持一致。评审材料用硬质档案盒(不得使用纸质文件袋)封装,档案盒封面贴“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
3.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印件必须核对原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前,单位要将申报人信息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二)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本市申报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县(市、区)职称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评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材料,报所在市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审核同意须在申报表(组织意见处)盖章。
(三)省级机关、省属企业(集团)、省人才服务中心对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材料,在申报表(组织意见处)盖章。
(四)各市国土资源局、省级机关、省属企业(集团)、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将申报材料、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Excel汇总版)、评审费扎口报送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或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材料造假经查实的,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通报,并按规定暂缓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职称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3.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后,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4.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定,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材料接收日期为2018年7月23日至7月27日。报送地点: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2317室。联系人:陈悠。

附件: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5.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6.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
的通知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办 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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